美國一個精彩的自殺案............ ..


應證了一句話~~自作孽, 不可活!! 


 







美國發生了一件錯綜複雜、離奇古怪的死亡案件。


 


死者名叫 "羅納德.奧帕斯 "


 


法醫驗屍後,斷定為:頭部受傷死亡。


 


死者從十一樓頂跳下試圖自殺(他留了一份遺書),但下落時,


 


卻被從九樓一個窗戶所射出的獵槍子彈擊中,當場死亡。


 


 


射手和死者都不知道,在該樓的八層高處有一副保護窗戶清洗工的安全網,


 


因而奧帕斯不可能實現其自殺計劃。


 


 


通過調查發現,射出子彈的屋子住著一對老夫婦。


 


 


當時老兩口正在吵架,老頭情緒非常激動,抄起獵槍對著老太太扣動了扳機,


 


 


子彈沒有打中他的妻子,卻穿過窗戶正巧擊中了奧帕斯。


 


 


 


按當地的法律規定,某人試圖謀殺"A",卻殺死了 "B",則按謀殺B" 罪論處。


 


 


面對 "謀殺"罪的指控,老兩口都堅持說,他們誰也不知道獵槍裡裝的有火藥。


 


 


老頭說﹕多年來他總是用空獵槍嚇唬妻子,他根本不想謀殺她。


 


 


所以殺死奧帕斯看來是意外事故,也就是說,獵槍是被偶然裝上了火藥。


 


 


通過進一步調查,找到了一位目擊者,他證明老夫婦的兒子在事發大約六周前,


 


 


往獵槍裡裝了火藥。


 


 


原因是:老太太突然中斷了對兒子的經濟資助。


 


 


兒子企圖利用父親常用獵槍嚇唬母親的習慣,借父親之手殺死母親。


 


 


案件此時成了老夫妻的兒子 謀殺了奧帕斯。


 


 


更為離奇的是,


 


 


老夫妻的兒子,正是這位名叫羅納德 .奧帕斯的青年!


 


 


他因遲遲未能實現謀殺母親的企圖而頗感失望,所以想跳樓自殺,


 


 


不料卻被自己填裝的獵槍子彈擊中致死。


 


 


按照法律規定,死者是自己謀殺了自己,因此,法醫最後判定﹕


 


 


這是樁自殺案!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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